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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地标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

日期:2024-11-25 信息来源:本站

    安徽省地标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/4295-2022)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,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。该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,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,联合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、合肥工业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。


    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、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细则。其适用范围包括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氨的排放管理。


    与之前的国家标准相比,安徽省地标在排放限值上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。例如,颗粒物排放限值设定为20毫克/立方米(针对平板玻璃熔窑更是执行10毫克/立方米),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100毫克/立方米,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毫克/立方米,这些标准均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限值。总之,安徽省地标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发布和实施,是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,对于促进玻璃工业的高质量发展、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具有积极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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